課程名稱 |
自由主義 Liberalism |
開課學期 |
103-1 |
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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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林火旺 |
課號 |
Phl1805 |
課程識別碼 |
104 114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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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博雅103 |
備註 |
本課程中文授課,使用英文教科書。兼通識A45*。。A45*:哲學與道德思考、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可充抵通識 總人數上限:18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1Phl1805_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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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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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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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我國的憲政體制是一個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政治(liberal democracy),這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和民主(democracy)結合而成的政治體制。「自由主義」重視的是自由的價值和個人權利,而「民主」則強調平等和自我統治(self-governance),這兩個概念並不是完全相容,也就是說「自由」和「民主」有可能產生衝突。「民主」重視個人的平等性,以「多數決」作為政策決定的最高原則;然而多數的決定不一定是明智的,多數也可能欺壓少數而形成「多數暴力」(the tyranny of majority),自由主義所重視的個人自由和權利,有可能會在多數決的決策下被犠牲。因此,當代的民主政治將自由主義的精神和民主決策結合,其實會產生許多的問題,目前我國在政治領域所出現的種種失序現象,都和此一政治體制的內在邏輯相關。如果要培養合格的民主公民,對於自由主義的理解是不可或缺的。
自由主義誕生在十六、七世紀,雖然只有數百年傳統,但隨著時代和環境的差異,產生相當多種版本,本課程不是歷史性的而是觀念性的探討,主要的焦點是自由主義的基本概念。「個人自由」當然是傳統自由主義最重要的價值,然而「自由」是什麼?其它不同的主義也談自由,自由主義的自由有何特別?本課程特別關注兩位重要自由主義大師的觀點,上半學期的焦點是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彌勒(John Stuart Mill),我們將細讀他的經典名著《論自由》(On Liberty);下半學期則以二十世紀極為重要的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為主,他在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已經成為當代哲學系所中必讀的教材,他是當代自由主義的大師,所以研究當代的自由主義理論,羅爾斯的理論是不可避免的。
今年三月的太陽花學運刺激許多年輕人進行反思,所以我們將針對學運中出現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概念深入探討。最後將探討自由主義的公民教育與公民德行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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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希望透過理論的研讀以及實際議題的分組報告與討論,使同學對自由主義的政治體制有所理解,並凸顯自由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公民及其應具備的德行。認真學習和充分理解本課程相關內容的同學,應該可以將課堂所學加以應用,檢視當前我國在實際政治上的根本問題,並藉以培養民主社會的公民所應該具有的德行及涵養。 |
課程要求 |
上課以講述為主、討論為輔,課堂嚴格禁止私下講話,但歡迎同學針對有疑問的地方發問,或對有興趣的話題進行討論。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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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二 14:20~15:10 每週三 14:20~15:10 |
指定閱讀 |
1.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Educational
Publishing, 1956.(可向雙葉書局集體訂購)
2. 其他上課教材選自專書或期刊中論文,以印製講義的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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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1. Rawls, John.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2. Rawls, John.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3. 但昭偉 譯述,《重讀彌爾的「自由論」》(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台北:
學富文化,2002。
4. 林火旺,《正義與公民:自由主義的觀點》,宜蘭: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出版,2005。
5. 林火旺,《道德──幸福的必要條件》,寳瓶文化出版社,2006。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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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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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個人作業 |
10% |
本課程會指定一次個人作業。作業須以電腦繕打,撰寫長度以一頁為原則,並於指定期限內上傳至CEIBA課程網頁。逾期繳交者不予計分,請務必準時繳交。 |
4. |
分組報告 |
10% |
所有學生分為16組(每組12-13人),各組須挑選一個政治議題或事件作為報告主題,並利用本課程講授的理論知識,分析與反思在這個議題或事件中的作為是否符合自由主義民主政治的精神。除了在課堂上進行10分鐘的口頭報告外,各組亦須在口頭報告結束後兩週內將完整的小組報告檔案上傳至CEIBA課程網頁,撰寫長度以三頁為原則。此外,在口頭報告時也會邀請各組對其他小組的表現進行票選,以提高學生參與程度。逾期繳交者不予計分,請務必準時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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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7 |
課程介紹與導論 |
第2週 |
9/24 |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 Chapter 1. |
第3週 |
10/01 |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 Chapter 2. |
第4週 |
10/08 |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 Chapter 3. |
第5週 |
10/15 |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 Chapter 4 & 5. |
第6週 |
10/22 |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
第7週 |
10/29 |
Ronald Dworkin, “Liberalism” |
第8週 |
11/05 |
William Galston, “Two Concepts of Liberalism” |
第9週 |
11/12 |
期中考試 |
第10週 |
11/19 |
Gordon Graham, “Liberalism and Democracy” |
第11週 |
11/26 |
John Rawls, “A Liberal Theory of Justice” |
第12週 |
12/03 |
John Rawls, “A Liberal Theory of Justice” |
第13週 |
12/10 |
John Rawls, “The Definition and Justifica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
第14週 |
12/17 |
Ronald Dworkin, “Civil Disobedience and Nuclear Protest” |
第15週 |
12/24 |
分組報告I |
第16週 |
12/31 |
分組報告II |
第17週 |
1/07 |
自由社會的品德教育 |
第18週 |
1/14 |
期末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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